(1)录取
所有初中毕业生和青少年均可进入县中等职业学校入学。学生到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将学籍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学籍。
(2)转移。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学转学学校同意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转学。
(3)辍学
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传染病的学生,一个学期内不能上学的时间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需要休学的学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休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4)复学
休学期满学生如需复学,由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因传染病或精神分裂症休学的学生还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安排就读下一年级。
(5)毕业
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的学生可以毕业。
(六)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学费 | 生/每学年 | 2000.00 |
住宿费(男生) | 生/期 | 50.00 |
住宿费(女生) | 生/期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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